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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竣工验收,物业费收不收?

发布时间:2026-07-01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房屋未竣工验收业主已入住的物业费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版)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明确:“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结合问题,房屋未竣工验收即交付业主入住,违反《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此时房屋未“交给物业买受人”(因未达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若业主实际入住,需判断是否因自身原因明知未达标仍入住,但核心法律逻辑仍是未竣工验收的房屋未完成合法交付,业主无缴纳物业费的基础义务。针对房屋未竣工验收业主已入住的物业费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实用行动建议:1.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向开发商书面索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开发商无法提供,可作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依据,同时证明房屋未达标。2.保留实际入住及沟通证据:记录入住时间、与开发商物业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书面函件),若后续产生纠纷,可证明自身是否明知房屋未验收仍入住。3.向住建部门投诉违规交付:携带购房合同、入住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未竣工验收即交付的行为,要求其督促开发商补办手续。4.与物业协商物业费缴纳问题:明确告知物业房屋未竣工验收的事实,协商暂不缴纳物业费,或要求物业向开发商主张费用。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优先确认房屋是否确实未竣工验收,再结合自身是否实际入住、物业是否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若您对具体操作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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